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7〕32号

2017-08-14 10:51:45  出处:  点击量: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加快推动技工大省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出台地方贯彻措施。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若干政策》精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支持本辖区技工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协调配套。要在《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见到成效。要根据不同政策属性和项目类型,明确覆盖范围、申报对象、实施程序、工作要求等,确保高效便民、合法合规。要深入产业园区、职业院校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形成社会各类主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深度融入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强化部门配合协作。要统筹推进技工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会商会签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技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共同推进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编制、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要运用财政涉企系统、职业培训管理系统、“阳光就业”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项目联合审核,认真开展比对筛查,避免多头重复申报、“改头换面”申报,杜绝重复享受、违规享受。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畅通问题反映和线索提供渠道,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快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牵引,统筹调动各级各类资源,撬动各类主体自身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向技工队伍建设领域集聚。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向职业教育培训倾斜。2017年起,省财政连续5年安排技工大省专项经费,其中对采取“先建设、后奖补”的项目类资金,延后一年安排。期满后,对原有项目进行评估,是否继续实施按国家和省最新规定执行。

  四、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监管。要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动态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运用“科技+制度”手段,前移安全防范关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审计问责制。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全部予以收回,依法依规给予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将项目单位和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以上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技工大省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监管,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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