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评公示

2023-12-01 08:43:56  出处:  点击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38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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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本专科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为指导方针。

第三条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 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蚌埠学院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要求本会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提供帮助的权利,反映对学校、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自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与荣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 经学代会主席团报请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 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

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 (草案) 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院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 3名。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任期为一年。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学院党总支审查后,报校团委确定。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院学生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任务与权责;

(四)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与班级团支部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指导各班级的学生工作;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应用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和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 经主席团合议报请院团总支同意并获得学生代表中多数人的同 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名和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三)协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由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委托一名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工作。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部、学习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权益部。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 3 人,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院团总支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本机构部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部)学生会的领导,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班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辅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开展班级活动。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第二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有奉献精神,甘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热心参与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努力做到保持达观向上的性格,涵养家国同心的情怀,磨砺艰苦奋斗的精神,锤炼卓越出众的才能。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所在学生会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进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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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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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设3人,提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名,差额率为2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所在的团支部推荐,经辅导员、学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总支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求具有代表性,并从团支部、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1018      地点:学术报告厅

正式代表:学生正式代表应到人数120人,实际到会人数为120

主要议程:

1. 学代会第次全体会议议程

1)奏唱国歌

2)宣读《校团委关于同意召开蚌埠学院应用和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3 团总支书记讲话

2.学代会第次全体会议

1)表决《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总监票人、 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以及《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2)选举产生学院第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

3)学代会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结果,宣读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新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4)奏唱团歌,宣布大会闭幕

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推举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规则》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于20231018日召开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诚信守法;

3.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4.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注学校发展和同学权益,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拥有良好的为群众基础和影响。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它议题;联名提出提案、质询案、罢免案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获得执行学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地遵守法律、校纪校规,遵守《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按时参加学生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 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学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举单位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基层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1.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

2.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作为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育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角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学代会的构成要求

大会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于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并经班级、年级民主选举产生。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20人,各班级控选2人,由各班级召开班级大会(实到人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产生。

各班级按照规定产生蚌埠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侯选人名单后, 应在班级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学代表,并组织学代表填写学生代表登记表,同时填写本班级学生代表汇总表,整理公示情况汇报及佐证材料。

请各班级根据以上要求将学代表的电子版材料(登记表、汇总表)和公示情况截图于2023101018点上交至学生会组织部,联系人:郭梦QQ2373534675

八、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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