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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高033net综合学分制试行条例

2015-02-26 10:34:28  出处: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并在此基础上试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弹性学习制度,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观念的具体体现。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有利于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效益。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学分制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三条 各专业要制订学分制下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指导方案。制订学分制下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指导方案必须以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必须注重本专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必须对应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应知应会的考核标准,必须涵盖对口升学的考核科目及内容。

专业教学计划要按照上述原则要求,体现本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的理论教学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包括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名称、学分、总学时、周学时及具体安排时间。

  课程教学指导方案要根据课程特点和岗位能力的要求,按照单元模块式或单元知识点提出教学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类。

必修课是指为保证培养目标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主要分为德育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文化基础课(语文基础、数学基础、英语基础)、通用职业素质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以及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

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的,以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素养的课程。

第三章  综合学分的配置与认定

第五条  综合学分是综合衡量学生学习成效、操行表现、个性特长的总体表现形式,是确定学生能否进入毕业实习、能否取得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我校综合学分由学业分、德育分、奖励分三部份构成。学业分体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由任课教师按学生的学习态度及完成学业情况各自独立评定,学习成绩及学习态度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德育分体现学生在校期间平时表现情况,每学期德育学分上限为5学分,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奖励分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和获奖情况,由学生处和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共同审定。

第六条 学业学分配置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暂定以14~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其中50%为学习成绩学分,50%为学习态度学分),核心课程取下限,辅助课程取上限(各课程学分配置具体情况见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

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为1个学分,教学实训每周为2个学分。

每学期学生德育学分上限为5学分,由班主任按学生处德育操行评分规定组织评定,德育学分为累进制。

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高级80个学分,中级10个学分,初级3个学分)。学生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也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全国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100、50、30个奖励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50、30、20个奖励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30、20、10个奖励学分;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10、5、2个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种文艺、体育和知识竞赛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也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全国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40、20、5个奖励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20、5、3个奖励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5、3、1个奖励学分)。取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奖励10个学分;取得学校特等奖学金及取得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奖励5个学分;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一次分别奖励3、2、1个学分;取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单项荣誉称号者一次奖励1个学分;获得学校通报表扬嘉奖者一次折合1个学分。同类竞赛或相应的荣誉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奖励学分。

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为学校做出显著贡献者,酌情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第七条 新生自入学起至第三学期末,每学期结算一次学分;自第四学期起,各课程主要采取单元或模块教学法,每四周预算一次学分。学生必须取得120~150个学分后才能参加毕业实习(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类别而定,技能性为主的专业取下限,知识性为主的专业取上限,见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其中德育学分必须达到相应上限的60%以上。毕业实习30~60个学分(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类别而定,技能性为主的专业取上限,知识性为主的专业取下限,见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学生在校学习和毕业实习总计学分必须达到180个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学生自己要求进行工学交替时,首先必须在校取得60个学分以上,然后通过个人申请,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批准。不足学分以自学后进行考试、免修、实习等多种形式获取。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的各门含有学分的课程及参加各类实习、实训都必须进行过程考核。过程考核分别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态度两方面独立进行,两者比例定为1:1。考核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毕业实习成绩主要由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认定。为便于用人单位了解学生学习成绩、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生学籍档案成绩记载采用学分与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并行的办法。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免修、重修

第九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选课制和导师制,逐步实行走课制,允许学生跨班级、跨专业、跨年级、甚至跨学校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学校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相关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进行选课。选课指导主要包括给学生提供各专业板块、模块、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意见,各门课程简介、主要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和时间、选课基本程序、选课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参加毕业实习及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分要求等。学校应在学期结束二周前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开设计划、任课教师及相应学分等,以供学生选择。

选修课的课程(项目)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然后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联合组织学生对选修课程进行选择,选课后经统计要在两周内向学生公布统计结果,对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原则上要由学生重新选择,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或取得高一层次的社会自学考试证书或通过成人高考的科目,经学校审核,可以按规定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入学教育及军训、毕业教育、公益劳动、实践课不得免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涉及的相关事项若与现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冲突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未涉及的相关事项,仍按现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二00九级试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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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分确定

我校综合学分由学业分、德育分、奖励分三部份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业分

一、理论课以14-18课时计为1学分。其中50%为学习成绩学分,50%为学习态度学分。

(一)学习成绩学分的取得方法:

学习成绩学分的取得与考核成绩挂钩,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凡考核成绩在60分(含60分)或合格及以上者,取得本门课程的相应学习成绩学分。

(二)学习态度学分的取得方法:

1、学习态度学分以80分为基数,采取增减分的办法计分。

(1)减分具体方法如下(每周2课时标准,周课时为4时,减半,依此类推):

凡旷课一学时,扣8分;

凡请假一学时,扣3分;

凡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扣1分;五分钟以上扣2分;

上课讲话一次扣2分;

上课用手机一次扣2分;

上课不带教材、笔记本及笔者,每次扣2分;

(2)加分具体方法如下:

学生主动回答问题、积极思考、认真做笔记、及时独立完成作业及预习等主动积极的学习,均可酌情加分。

未尽事宜,由教师自行掌握。教师必须在本门课的首次课上向学生公布扣分标准。

2、符号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定为0分:

凡在教学或实训过程中辱骂教师者。

凡在教学或实训过程中对教师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教师,且态度恶劣者。

凡在教学或实训过程中对教师进行威胁者。

凡在教学或实训过程中动手殴打教师者。

凡在考试中有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者。

凡在课堂或实训中有严重的违反课堂纪律者(如打架、吵架等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行为)。

凡平时学习态度累计分低于60分以下者。

二、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为1个学分。

三、教学实训每周为2个学分。

顶岗实习学分是学生到工厂进行实习期间,根据实习表现,由工厂有关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及实习指导教师的检查来确定的学分。实习合格,则取得该项学分;实习不合格,则不取得该项学分。

第二条  德育分

每学期学生德育操行表现为5个学分,由班主任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要求

1、德育学分是指将学生德育常规教育管理学分化。它是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由班干部、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以《学生一日常规》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对本班每位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予以每周一次的测评。

2、班考核小组由8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四人,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班长担任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每周一次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小组成员发生分歧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班主任指导下实施。

3、学生在校期间,每周德育积分基准分为100分,采取减分(违者减分)办法和增分(遵守者或表现突出者每周均可申请奖分)办法,。学期结束平均每周得分,按每学期5分的德育学分换算。

4、对所有学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的处理的效力优于本《实施办法》规定处理的效力。即: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先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相应处理,再按照行为本身对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相应减分。

5、学生离校前所得德育学分不得低于应得学分的60%。否则不予离校。

(二) 减分细则

1、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凡是打架都要扣分,根据打架双方责任轻重确定。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30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分。

(2)手持器械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个未造成伤害者扣30分,造成伤害的扣50分以上,视伤害情况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20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30分。

(5)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或为他人提供器械者,视情节轻重扣50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50分。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5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后,视情形予以50分以上的扣分处理。

辱骂、侮辱教职工的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50分。

(2)对教职工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的态度恶劣者每次扣20分。

(3)对教职工进行威胁者每次扣50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者,视后果程度扣60分以上。

3、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喝酒者每次扣10分;教唆他人抽烟、喝酒者每次扣15分。

(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出现吸烟、喝酒行为依据1、2条扣分。

(4)凡在宿舍发现有抽烟迹象(如烟头、烟灰、烟味等)但无人承认的,在场的每人扣5分;发现有喝酒迹象(如酒瓶等)但无人承认的,宿舍里每人扣5分。

(5)如因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闹事及其它恶劣影响者)扣30分。

4、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参与赌博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扣25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数额多少扣30分。

5、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10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扣2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30分。

(4)破坏消防器材者扣30分。

6、学生考试作弊的违纪扣分规定:

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扣10分。

学生仪容仪表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进校不佩戴胸卡每次扣2分。

(2)学生进校假冒他人胸卡或借他人胸卡每次扣5分。

(3)男生长发、染发、佩戴饰物、化浓妆现象者,每次每项扣5分。

(4)穿拖鞋、赤脚、着背心及超短裙、低腰裤、吊裆裤者不得进入教学场所,违者每次每项扣5分。

学生考勤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5分(包括早晚自习)。

(3)住宿生无故晚归(归校、归宿舍)每次扣20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分。

其他扣分规定:

(1)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两操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扣5分。

(2)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的工作者每次扣5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者每次扣5分;从寝教室向窗外扔纸屑杂物但无人承认的,则寝、教室每人扣5分。

(4)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5分。

(5)在校园内进行危险游戏、活动等(如放鞭炮),每次扣5分。

(6)违反课堂纪律视情节轻重扣分,轻微的扣2分,严重的扣5分。

(7)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5分。

(8)不服从班级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每次扣2分。

(9)翻越围墙、爬阳台等,每次扣10分。

(10)在宿舍不按时休息或大声喧哗,每次扣2分。

(11)在宿舍不讲卫生,每次扣1分。

(12)宿舍发现明火,每次扣行为人10分。

(13)未经同意留宿他人,每次扣5分。

(14)凡有假冒家长签名等欺骗学校和家长行为的,每次扣5分。

(15)凡对班考核小组成员讽刺挖苦、打击报复或无理取闹,从而影响本《实施办法》的正常实施的,每次扣5分以上。

(三) 奖分办法

1、学生具有对校风建设或班风建设具有突出贡献的行为可向班考核小组申请奖分,具体项目主要有以下项:

(1)无缺勤迟到早退。

(2)仪表得体。

(3)学习态度端正。

(4)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获奖。

(6)对不良行为敢于揭发、检举 。

(7)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 。

(8)积极投稿。

(9)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2、学生每周可根据自己的行为表现向班考核小组递交奖分申请表申请奖分,每项奖分为3—5分。由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并报班主任批准方可实施奖分。

3、如有其它应予以奖分情况出现,班主任应上报学生处,并经学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加分,一般一次奖分不得超过5分。

(四)其他说明

1、其它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教职工均可填写奖分、减分通知单,由班主任和班考核小组核准后实施对学生的奖分或减分。

2、每月各班级将一份学生德育学分汇总表报各自年级组;每学期末学生处进行学生学期德育学分汇总。

3、学生周德育学分在班级每周公布一次。每月德育学分获得优秀等第及被

评定为不合格等第者在校园宣传橱窗中公布,每月德育学分获得优秀等第者将被评为校园文明之星。

4、如学生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影响的,经校学生处审批同意可将该学生的学期德育学分提高10—30分。

5、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奖分、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

6、所有奖分和减分均根据学生具体行为表现实施,与其受处分等级或所获荣誉称号没有直接联系。

7、学生对本班考核小组或班主任的奖、减分决定不满的可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诉,校学生处具有最后裁决权。

第三条  奖励分

一、证书奖

凡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高级80个学分,中级10个学分,初级3个学分。

二、竞赛奖

1、职业技能竞赛奖

凡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50、30个学分奖励。

凡参加全省性竞赛并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30、20个学分奖励。

凡参加市级竞赛并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20、10个学分奖励。

凡参加校级竞赛并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5、2个学分奖励。

2、文艺、体育和知识竞赛奖

凡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20、5个学分奖励。

凡参加全省性竞赛并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5、3个学分奖励。

凡参加市级竞赛并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3、1个学分奖励。

三、荣誉奖

凡取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奖励10个学分;

凡取得学校特等奖学金及取得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一次奖励5个学分。

凡取得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一次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凡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单项荣誉称号者一次奖励1个学分。

凡获得学校通报表扬嘉奖者一次折合1个学分。

第二章  选修、免修

第一条  免修

一、学生可在学期开学二周内,向相关任课教师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业分(包括学习态度分和学习成绩分)。

二、学生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或取得高一层次的社会自学考试证书或通过成人高考的科目,经教务处审核,可以按规定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

三、入学教育及军训、毕业教育、公益劳动、实践课不得免修。

第二条  选修

一、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得中途随意更改。

二、选修课的考核评分方式与必修课相同。

第三章  学分管理

一、学生处只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建立学分档案并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二、学生每人一本《永乐高033net学生综合学分册》,由各班班主任统一填写。

三、自入学起至第三学期末,每学期结算一次学分;自第四学期起,每四周预算一次学分。每次学分的变更均交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

四、教务处由专人管理综合学分电子档案。每次学分的变更,各班主任均需要将本班学生所取得的学分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然后交由到电子档案管理员进行统一修改。

五、电子档案设修改权限后,挂到校园网上,作为学生取得120~150个学分后才能参加毕业实习的依据,也作为学生达到180个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证书的依据。

六、任课教师在填写学生学业学分报告单时,必须详细填写。其中百分制的分数,按学习成绩50%,学习态度成绩50%来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  附则

1、本实施细则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

2、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之处,由校学生处和教务处最终解释和认定。

                                                                                              永乐高033net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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