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2022-04-29 10:28:47  出处:  点击量:

       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件办理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行文管理规定

    (一)凡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通知、函件、等),由主办处室拟稿,经分管领导初审,学校办公室核稿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二)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文稿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用印、分类存档。红头公文由学校办公室发送,其他类别公文和材料由主办处室上报。

      二、收文管理处理

   (一)所有发至我校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电子文件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校处理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送校领导阅示或送有关处室办理。

   (二)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报分管领导阅示后,交有关负责人阅办。学校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领导批示予以催办。

      1.传阅的文件,交给有关人员签字传阅,传阅完毕,收回存档。

      2.转发交办的文件,交经办人签收,所有交办文件应定期收回,要按规定上报、存档。

      3.各负责人办理的公文,应送主办部门,紧急文件先办后阅,办理与传阅同时进行。

      4.对急办件,办公室应立即将文件送交校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限要求,交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事后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做好督办工作。

      5.上级部门来文有限制日期要求的,应及时催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三、文件传阅制度

为使文件传阅迅速、准确、规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办公室对来文要及时处理,做到当日文件当日处理。

   (二)学校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的签收、分类、登记工作。

   (三)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

   (四)领导批示有关部门阅办的文件,各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按批示意见办理,并在文件上注明反馈结果。

   (五)文件应当天阅毕,最长不超过三天,急件应随到随阅,不积压文件。文件阅后应及时返还工作人员,如需继续使用,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另行办理借阅或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传阅,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密级文件不准带出办公室,不准复印、摘抄,不准泄露文件内容。

   (七)阅批文件,一律使用碳素笔或钢笔。

   (八)工作人员应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及时传阅和催办。

      四、文件保存

   ( 一)对处理完的文件(含重大活动材料等),要及时整理,按照规范要求和时间顺序归档,保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

   (二)做好文件的备份工作,一般要求使用电子备份和纸介质备份,便于日常使用。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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