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3-10-20 08:29:07  出处: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四有”好老师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队伍保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教师崇德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师德建设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充分发挥教师师德建设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以创新教师喜闻乐见的工作方式方法为抓手,顺应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

第三章 师德教育

第三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

第四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大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师德教育中的凝聚与辐射作用,将师德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内容。

第五条 结合培养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进一步落实“青蓝工程”项目,改革完善教师职业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第六条 结合教学教研开展师德教育。依托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七条 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脉搏,增强服务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自觉提升师德素养。

第八条 结合校园文化开展师德教育。突出校园文化育人作用,将师德教育列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校园文化大力弘扬优良师德师风,使教师在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地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第四章 师德宣传

第九条 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师德理论宣讲活动,扎实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树立师德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

第十条 拓展师德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新媒体等,构建师德宣传多元化平台。针对师德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章 师德考核

第十一条 把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作为教师录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严把进人的政治与品德考核关,从源头夯实师德建设的良好基础。

第十二条 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有效促进教师加强师德修养。

第十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学校考评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师德考核,并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四条 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有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第六章 师德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坚持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评教工作,建立全方位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六条 认真听取学校教代会、工会等对学校师德师风的评价意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畅通校内外师德监督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校内外全方位监督,对投诉举报的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七章师德激励

第二十条 注重师德激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章师德惩处

第二十一条 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规定,或发生了师德失范行为清单所列行为者,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教师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成立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领导、工作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

第二十三条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由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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